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泵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炼化、催化剂、润滑油等生产企业的机泵管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机泵是指除列入大型机组管理范围外的转动设备,包括泵、压缩机、风机、汽轮机、膨胀机、干燥分离过滤机、产品成型包装及输送机械、变速器、搅拌机、特殊阀门等。
第四条 加强机泵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运行、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机泵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按主要机泵和一般机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标准由企业自定。明确机泵分级后的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职责。
第六条 企业应对机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机泵档案和台帐,做到“一台一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对企业机泵实施管理,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机泵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机泵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机泵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与单位的职责。依据《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机泵管理工作。
第十条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机泵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本企业机泵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机泵设计选型导则,对机泵的结构、材料、易损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规范技术协议的要求。负责机泵的设计审查、选型及技术协议的签订,参与机泵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机泵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组织开展机泵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对运行状况较差机泵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
(四)组织建立机泵档案、报表,做好机泵管理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新建和更新改造项目新增机泵要求在设备投运后三个月内完成建档工作。设备检修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存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 机泵编号、位号、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制造厂、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2. 机泵图纸、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附属设备明细表等;
3. 机泵易损件、主要配件目录;
4. 机泵安装调试、试车验收资料;
5. 设备运行时间记录,润滑相关资料;
6.机泵检修、检测和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机泵检修技术方案;
7. 机泵故障、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记录;
8. 机泵改造技术文件。
(五)组织编制主要机泵检修计划,审查主要机泵检修施工技术方案,并负责主要机泵检修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工作。
(六)审核机泵更新、改造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机泵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备品配件计划,负责机泵备件的质量跟踪和分析工作。做好进口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工作。
(八)负责机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机泵事故调查分析并参与事故处理。
(十)参加操作规程审查。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参与机泵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
(二)参与机泵机械运转试验和验收,组织机泵联动试车及性能考核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审核机泵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
(四)负责机泵的运行管理,确保机泵在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运行。
(五)组织或参与机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 采购部门职责:
(一)参与机泵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
(二)负责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
(三)建立对机泵制造厂商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制造厂商具备提供企业规定要求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四)组织机泵监造、工厂试车、开箱验收工作。
(五)按储备定额要求做好配件的储备工作。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机泵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机泵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负责建立机泵档案、台帐,负责编制机泵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
(三)按润滑油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设备润滑管理,负责落实机泵润滑油(脂)定期检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油雾润滑系统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标准,对油雾润滑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负责机泵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按设备分级管理要求,负责或参加机泵检修、更新、改造的实施和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工作。
(五)积极开展机泵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落实整改措施,减少非计划停机。
(六)参加机泵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参加机泵的选型、设计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运行状况较差机泵的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并负责实施。
(九)负责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管理、操作、维护水平。
第三章 机泵设计选型和采购
第十四条 企业应依据机泵设计选型导则进行机泵选型审查、安装设计审查以及购置技术谈判。采购部门应按技术协议要求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机泵设备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炼油化工易燃、易爆等特点,按以下原则进行选型:
(一)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高效低耗、易维修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环保、健康的原则。
(四)坚持采用成熟的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的原则。
(五)优先选用国产设备。
(六)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第十六条 机泵选型和安装设计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出口压力、流量等主要参数不允许有负偏差,额定流量点应当位于所提供最佳效率点流量的80~110%区间内。对于设计流量变化较大的机泵宜采用变频调节等措施。
第十七条 设计应明确现场气候和环境条件。主要包括:
(一)仪表信号和动力风压。
(二)蒸汽参数。
(三)防爆区域划分、防爆等级。
(四)机泵安装位置。室内安装、露天安装,有无采暖设施、有无顶棚,布置层数、操作层标高等。
(五)现场气候条件。
第十八条 订购的机泵主要部件需明确材料要求,不允许为了控制投资而降低机泵的材料等级,特别是与介质接触的材料应充分考虑介质的腐蚀特性。
第十九条 根据机泵输送介质的性质合理选择密封的型式和材质。对于毒性强、污染大、价值高的介质,宜采用可靠性高的密封形式,如双端面机械密封、干气密封等。
第二十条 当机泵采用强制润滑时,润滑系统设备、管道和管件的材质原则上宜为奥氏体不锈钢,润滑油管道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润滑油泵宜采用互为自启动的设计方式,并设有联锁系统。
第二十一条 机泵附属配套的压力容器应按照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 机泵技术文件应明确性能保证要求。主要包括实际特性曲线与设计特性曲线的偏离允许范围,最大工况噪声控制、振动指标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设计单位与制造厂商签订机泵订货技术协议后,企业与制造厂商签订商务合同。企业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约定监督制造厂商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如需变更,需经企业、设计单位、制造厂商三方确认。
第二十四条 主要机泵出厂前,企业应按照合同和订货技术协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第四章 机泵安装、检修、试车及验收
第二十五条 企业以状态检修为主、预防性检修为辅的原则组织机泵检修工作,防止机泵失修或过修。
第二十六条 机泵安装、检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建立质保体系,并按照HSE体系的要求落实各项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二十七条 新机泵安装后,施工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三查四定”,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中交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编制试运转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机泵设备调试及单机试车,做好试车记录。
第二十八条 机泵检修严格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确保检修安全。
第二十九条 缺陷机泵切换至备用机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对缺陷机泵进行检修。
第三十条 机泵检修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主要机泵检修应编制检修施工技术方案,一般机泵检修应编制检修关键工序控制卡。使用单位提出检修要求,检修单位编写主要机泵检修施工技术方案,检修施工技术方案经相关部门会签和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对突发性主要设备故障检修应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现场确定检修范围、检修深度、检修内容、标准和工期。
第三十一条 加强机泵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控制。主要机泵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施工技术方案,对主要检修中间环节,由企业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修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检修人员共同确认。一般机泵检修由使用单位的设备员和检修人员按检修关键工序控制卡验收确认。机泵设备检修完成后,应真实、完整地填写检修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机泵设备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车,试车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检修单位在常规检修完成后7天内、大修或工程施工完工后30天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给使用单位。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推行机泵安装、检修质量评定考核机制。机泵安装、检修质量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含让步接收)三个等级,根据质量评定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机泵设备安装、检修质量评定内容:
(一)工艺指标。
(二)安装、检修过程控制及记录。
(三)轴承振动、温度评定。
(四)泄漏评定。
(五)联轴器、排气帽完好,油、水视镜清晰完好。
(六)现场标准化。
(七)特殊机泵专用质量评定。
第五章 机泵运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泵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运行。
第三十六条 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三检”工作(操作人员的巡检、维护人员的点检、设备管理人员的专检)。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和标准对机泵各部位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操作日记。对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应采取防范措施,列入检修计划,直至消除缺陷。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发现机泵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为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立即停机。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加强机泵润滑管理,认真执行润滑管理制度。机泵各润滑点应统计登记齐全,按规定添加和更换润滑油(脂),定期检查、分析各润滑点油品质量。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备用机泵管理规定,做好备用机泵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备用机泵要定期盘车和切换,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对有辅助系统的机泵,应定期进行自启试验等,确保辅助系统完好。
第四十条 机械、电气、仪表维修人员应按各自专业管理要求,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开展机泵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定期对机泵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对超过标准运行的机泵要有分析意见或监护运行措施。对高温油泵进行重点监测。
第六章 机泵更新、改造
第四十二条 机泵更新、改造应当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四十三条 当机泵存在以下情况时,应更新、改造:
(一)不能满足生产条件。
(二)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泵。
(四)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能耗高。
第四十四条 企业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对机泵进行设备状态评估,必要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依据评估或分析的结果提出机泵更新、改造计划。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和上报。更新改造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重要机泵更新、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善和提高机泵性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
第四十六条 机泵报废应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机泵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